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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国家级创新平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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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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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皖发改创新函[2018]377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皖发改创新函[2018]376号)文件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要求

(一)已于2017年12月1日前批复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二)所在产业领域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能为解决产业发展瓶颈问题提供关键核心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中心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中心拥有的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主持或承担过国家科技计划或行业标准制定任务。

(四)拟申报单位需围绕本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问题,至少与1家同行业或产业上下游相关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立长久、紧密合作共建机制。

(五)同一个承担单位(法人)只能申报1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要求

(一)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相关要求,编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

(二)依据《认定领域和重点(2016~2018年)》(见附件3),拟申报企业主营业务需符合认定领域和重点,同时,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相关要求编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材料,于2018年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报送至高新区经贸局,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卢晨晨,联系电话:65324525

电子邮箱:8777465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