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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合肥市博士后科研活动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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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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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按规定批准建立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其中,各设站单位最多遴选1个博士后进站选定的在研项目进行申报,以个人名义申报的不予受理。

项目经评审入选后,视评审情况给予博士后人员所在科研工作站(单位)20-50万元资助。

二、基本条件

申请科研项目资助的工作站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科研项目管理规范。设有专职博士后项目管理专员,博士后科研项目与工作站设站单位主业基本一致,博士后科研项目开题、立项计划(任务)书、考核及结题报告等项目相关资料齐全。

2、博士后人员管理规范。至少应有一名博士后在站从事研究工作,其中设站单位自主招聘的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须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博士后进站身份为流动站在职人员的,申报人须脱产全职且大部分时间在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

3、申报项目须为设站单位发起的、在站博士后人员承担或参与的科研项目。鼓励设站企业自主招聘博士后人员,与合作流动站联合培养,优先资助设站企业自主招收的博士后人员申报项目以及市级(含)以上科研项目。

不受理流动站人员兼职在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申报项目。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1、填写《合肥市博士后工作站科研活动项目经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的博士后人员进站批文和项目材料(立项计划(任务)书以及项目概况、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等)。《申请表》和附件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

2、电子版材料仅需提供《博士后工作站科研活动项目经费资助申请汇总表》(附件2)。

3、请申报单位于9月5日下午17:00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高新区人事劳动局1221室综合处。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各设站单位须严格按照表格中的“填报说明”填写《申请表》;附件中提供的立项计划(任务)书等相关材料须内容详实、信息完整,有效反映申报项目为工作站发起或参与合作、在站博士后负责或参与的在研项目。

2、2017年度已获省博士后科研活动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不再受理申报。

3、对于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刁海洋

联系电话:0551-65312374  

邮箱地址:dhy3102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