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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高成长企业扶持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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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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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选范围(需同时满足)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合肥高新区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企业无违法记录,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2、符合合肥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

3、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二、高成长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瞪羚培育企业申报条件(满足条件之一)

1、2015年企业营收处于500-1000万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35%。

2、2015年企业营收处于500-1000万元区间,已累计获得风投机构10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

3、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2017年企业营收不低于2000万元。


(二)瞪羚培育企业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瞪羚培育企业申请书》(详见附件一)、附件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2015年、2016年、2017年纳税情况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传材料的附件。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18年瞪羚培育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三)瞪羚企业申报条件(同时满足营收指标和研发投入指标)

1、营收指标(满足条件之一)

(1)2015年企业营收处于1000-5000万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20%;

(2)2015年企业营收处于5000万-1亿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5%;

(3)2015年企业营收处于1-10亿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0%;

(4)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2017年企业营收不低于1亿元;

(5)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017年企业营收不低于3亿元;

2、研发投入指标

企业近三年综合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大于等于3%。


(四)瞪羚企业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瞪羚企业申请书》(详见附件一)、附件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2015年、2016年、2017年纳税情况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传材料的附件。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18年瞪羚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五)潜在独角兽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成立5年以内,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最后一轮融资后估值达1亿美元。

2、企业成立5-9年,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最后一轮融资后估值达到5亿美元的企业。


(六)潜在独角兽企业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准独角兽企业申请书》(详见附件一)、附件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2015年、2016年、2017年纳税情况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股权投资协议和资金到账证明。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18年准独角兽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七)独角兽企业申报条件

成立时间不超过十年(2007年及以后成立),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企业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


(八)独角兽企业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独角兽企业申请书》(详见附件一)、附件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2015年、2016年、2017年纳税情况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股权投资协议和资金到账证明。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18年独角兽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三、申报流程

(一)公开申报

2018年10月22日——2018年11月9日,登录高成长企业系统,进入相应的模块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审核后完成申报。通过线上初审的企业打印需提交2份纸质材料至合肥高新区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公平筛选

按照认定办法对申报企业的成立时间、获得投资情况、最新估值情况等刚性指标进行筛选。


(三)名单审定

由合肥高新区科技局对备选的瞪羚培育企业进行审定,并发函征求区内相关单位意见。


(四)对外公示

将审定后企业名单在合肥高新区政府网站及相关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无异议后正式对外发布。


四、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要求企业归还已领取的奖励。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

2、所涉及的奖补资金,与高新区现有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联系人:刘廷栋、何杨   联系电话:65329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