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兑现《2017年合肥高新区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措施》部分条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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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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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的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符合(合高管〔2017〕118号)文件扶持范围;申请的项目须在高新区范围内组织实施;涉及高层次人才的条款,申报对象应符合政策界定的人才标准。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本次政策兑现为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符合政策要求的奖补项目,2017年已申请兑现的不得重复申报(以2018年4月管委会网站公示为准)。请各单位于2018年7月27日(周五)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按通知要求报至人事劳动局(管委会1221室),未按时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补助(奖励),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内容

(一)第8条第(1)款:鼓励人才创新创业

政策原文:当年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国家、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市级一等奖及以上)的高新区企业或者当年带获奖项目(两年内)来高新区创办企业的,经认定为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创新意识突出、创业效应良好的优秀项目,给予创办企业5-30万元的创新创业一次性资助。

申报条件:高新区企业当年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或带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两年内获得)来高新区创办企业的团队—按国家级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5万元、三等奖20万元,省部级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和市级一等奖5万元给予奖励,创新创业大赛须由政府主办。入围科技部举办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决赛的项目,没有获得奖项不在奖励范围内(本条款与政策第8条第(2)款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奖励。

申报材料:合肥高新区创新创业补贴申请表(表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参赛通知;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获奖文件批复或通知;获奖项目参赛计划书复印件。

受理单位:人事劳动局

联系电话:65312374

联系人:沙溪

(二)第9条:鼓励引进海外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

政策原文:从区外引进海外硕士及以上学历、国内博士学历、正高职称的科研管理人才,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单位1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从区外引进海外本科学历、国内硕士学历的科研管理人才,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单位3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同时符合上述条件者,依据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每家单位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当年从高新区以外引进具有海外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全日制国内硕士及以上学历、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引进的人才须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

申报材料:合肥高新区人才补贴申报表(表6),合肥高新区2017年引进人才汇总表(表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申请补贴人才名册、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及相关证明、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定证明,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个人参保证明等。

受理单位:人事劳动局

联系电话:65312374

联系人:洪唯

(三)第10条: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

政策原文:从区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年薪50万元以上的人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创新创业效应良好的,给予单位10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从高新区以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年薪50万元以上的人才;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政策第3条标准,年薪50万元以上的不作要求;引进的人才须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引进人才创新创业效应良好。

申报材料: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补贴申报表(表7),合肥高新区2017年引进人才汇总表(表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高层次人才身份证、获奖批文和证书,年薪50万元人才提供自入职之日起连续12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个人参保证明;业绩证明材料等。

受理单位:人事劳动局

联系电话:65312374

联系人:刘柯帆

(四)第11条:鼓励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

政策原文:对列入柔性引才目录,且用人单位支付薪酬高于5万元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实际支付薪酬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单位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当年从高新区以外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政策第3条标准;柔性引进人才需列入柔性引才目录(无需企业提供);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薪酬高于(包括)5万元;引进人才取得预期成效。

申报材料:合肥高新区柔性人才补贴申报表(表8),合肥高新区2017年引进人才汇总表(表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高层次人才身份证、获奖批文或证书,合作协议(聘用协议),薪酬支付票据,业绩证明材料等。

受理单位:人事劳动局

联系电话:65312374

联系人:刘柯帆

(五)第19条:人才住房补贴

政策原文:(1)在合肥市未购房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入住“人才公寓”三项优惠政策中的一项。高层次人才在合肥市购买住房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选择租房补贴的,每月最高补贴2500元,补贴期不超过3年;高层次人才可优先租住高新区人才公寓,按照实际租用面积(最多不超过100 ㎡),给予全额租房补贴,补贴期不超过3年;

(2)在合肥市未购房的海外硕士及以上学历、国内博士学历、正高职称的科研管理人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200元/月给予一次性房租补贴,补贴期不超过12个月,每家单位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1)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未满18岁)未在合肥市购房;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政策第3条标准(不包括在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子公司担任职务的人员);须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仅可申请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入住“人才公寓”三项优惠政策中的一项。

(2)当年引进的海外硕士及以上学历、国内博士学历、正高职称的科研管理人才未在合肥市未购房,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申报材料:(1)申请购房补贴: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表1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高层次人才身份证、获奖批文或证书;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等;购房合同、购房票据、房产部门出具的唯一住房证明等。

(2)申请租房补贴: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表14),合肥高新区2017年引进人才汇总表(表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人才身份证、获奖批文或学历证书、海外留学人才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明;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等;房产部门出具的未购房(无住房)证明;租房合同及房租票据等。

(3)入住“人才公寓”:高层次人才入住“人才公寓”申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高层次人才身份证、获奖批文或证书;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等。

受理单位:人事劳动局

联系电话:65312374

联系人:洪唯

四、其他事项

1、企业要诚信申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按照专项资金总量控制的原则,本政策与高新区其他同类型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支持总额不超过企业权益资本的50%。

3、申报单位提交材料时,单独提供单位账号信息并加盖公章(户名,开户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备后期资金拨付。

4、以上政策兑现项目如未作特殊说明,均为报送1份书面材料,相关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须加盖公司公章(提供原件现场验核),并提供电子档。